1. 到當地如何開轉院證明
以汕頭市為例。
參保人辦理轉診手續時,應由汕頭市指定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意見,由主治醫師填寫《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意見書》經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簽名確認後,由醫院醫保科或醫務科在1個工作日內將備案意見錄入醫保信息系統。
同時列印《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憑證》加蓋醫院相關部門印章後,交參保人留存。如果是常住異地人員因病情需轉往非選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應由選定醫療機構中級別最高的醫療機構填寫《轉診意見書》後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診備案手續。
參保人在異地轉診有效期內需二次轉院的,由異地轉出醫療機構填寫《轉診意見書》,到所屬社保經辦辦理轉診備案。當參保人選擇轉診醫療機構為非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時,系統列印《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醫療機構情況確認表》交參保人至就醫地有關部門蓋章確認。
(1)如何讓醫院開轉院證明擴展閱讀:
以汕頭市為例,要辦理轉院證明的,需要由主治醫師填寫《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意見書》經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簽名確認後。然後由醫院交由醫院備案,並且錄入醫保信息系統。
然後列印《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憑證》,並且蓋章(本地醫院),交由參保人攜帶至轉出醫院就可以。但是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轉診再補辦轉診手續,並在轉往醫療機構入院後10天內補辦轉診手續。
轉診有效期到期後,參保人仍需轉往同一家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需重新辦理轉診手續。轉診醫療機構為異地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的,在完成醫保系統轉診備案手續後,系統自動開通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於汕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
2. 如何開轉院證明
到當地醫院的醫務科去開,有的是到門診值班室開,去醫院問問就可以了。
原則上是當地醫院治療不了的病才給開轉到上級醫院的證明,如果當地醫院可以治療,只能動用人情了。呵呵
3. 怎麼讓醫院開轉院證明
1、與醫方協商解決。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應認定協議有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在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不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前提。患方的舉證責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損害後果(身體健康損害、死亡等)和與醫療機構的醫療關系(病歷、醫療費單據等)上。
自行選擇就診或未經規范轉診直接在三級醫院就診,在原政策基礎上,報銷比例下調10%。因為田先生並未按照分級診療制度進行就診,而是直接選擇在三級醫院就診,所以按照政策規定,她不能按照正常比例進行醫保報銷。
2017年渭南市醫療保險經辦處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分級診療制度的通知》中規定,除了孕產婦、5周歲以下兒童、65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危重、急診、術後復診、精神類疾病、急性重大傳染病、惡性腫瘤等在基層不具備診治條件的群體,可自行選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診外,其他醫保人群都需要按照分診就醫的規定看病就診才能按照正常比例報銷。
4. 如何開具轉診證明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接診醫師提出申請,並經該機構蓋章同意,轉往與該機構簽訂協議的定點醫院,轉診證明當次有效。
強調兩點: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
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師來開,也就是說當醫師認為你的病情無需轉診時,是無法開得轉診證明的。
需要資料:一般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診醫院的檢查及診斷結果,方便後續轉診治療。
轉診具體流程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轉病人時填寫《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上轉單》,註明初步診斷,由經治醫師簽字並加蓋公章,同時電話通知醫院分管社區的工作人員,經認可後轉診。危急重症患者轉診時,需派專人護送,並向接診醫生說明病人病情,同時提供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
2.雙向轉診單分存根欄與轉診欄,病人上轉時需持《社區衛生服務轉診單》就診,存根欄由轉出社區留存。
3.醫院院接診後,應認真填寫《雙向轉診登記表》,並及時安排轉診病人至相應病區或門診。
4.醫院在接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病人,並進行相應的診斷治療期間,專業醫生有義務接受社區醫生的咨詢,並將病人的治療情況反饋社區醫生。
5.當病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期時,醫院專業醫生應填寫《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下轉單》,說明診療過程、繼續治療的建議和注意事項,及時將病人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並根據需要指導治療和康復,必要時接受再次轉診。
6.實行臨床檢驗及其他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資源共享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由社區電話預約檢查日期,並告知病人做好相應准備。病人持社區醫生開具的檢驗、檢查檢查單,直接到醫院相應科室劃價、收費後,進行檢驗、檢查(免掛號和診查費)。
5. 怎麼開轉診證明
原住復院病人要醫院出具轉診證明,然制後提交到醫保局審核(不需要什麼資料,醫生會幫你寫好的)。直接外出就診(本市外)的要到當地醫保局報申請(帶上醫保證),便於就診後返當地醫保局報銷
不過,具體到地方可能有部分細節不一樣。
6. 轉院證明一定要本人去開么需要什麼材料
轉院證明一般不需要本人去開 需要攜帶本人及辦理人身份證明 同時還要攜帶疾病診療證明 這個具體你要咨詢下醫院的醫務科。
以下幾種情況不要轉診轉院證明:
一是在縣內醫療機構住院;
二是在省外居住或打工,只要中國備案,報銷時要居住或務工證明,不要轉診證明;
三是大部分地中國診、精神病患者住院時不要轉診轉院證明。
轉診轉院證明主要針對縣外就醫的患者,新農合規定:縣內無法治癒或不具備治療條件建議患者在縣外市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需經醫生出具轉診轉院證明,患者再到縣新農合辦公室轉診處審批後才可到縣外指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也有的先到縣外住院,再持住院證或診斷說明書回本縣辦理轉診手續,這種情況下大部分地區報銷比例要降低10%
(6)如何讓醫院開轉院證明擴展閱讀:
(1)轉院須由所在科討論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屬也可向科主任或經治醫生提出要求,經醫務部門與醫院領導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轉院。
(2)需轉外地醫院住院時,還須徵得病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有時須報請衛生廳批准,開具證明,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和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治療。
(3)對病情較重的病人,醫院要派人護送並帶上急救葯材,估計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不能轉院,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再轉院,病人和家屬也應積極配合。
(4)轉院時應帶上病歷摘要。X線片等醫療資料最好也帶上,可避免重復檢查,減少費用。可辦理借閱手續,治療終結出院時,將借閱資料再退還給醫院。
住院流程
1、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證到定點醫院門診檢查
2、符合入院條件辦理住院手續
3、持證到定點醫院醫保辦辦理住院申報手續
4、醫保局醫師核對病人及病情進行審批
5、審批後按規定收取預付金,進行合理用葯及治療
6、住院終結後由醫院負責直接辦理結帳手續,住院預付金多退少補
7. 在市醫院住院,讓縣醫院開轉院證明,縣醫院不給開怎麼辦,
找熟人,托關系。
沒別的辦法。
醫院是不輕易開轉診的,國家有規定。
但人是活的,熟人好辦事。
8. 醫院拒絕開轉院證明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如有,是哪條哪例謝謝
1、醫院拒絕開轉院證明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因為沒有相關法律對此種情況作出規定回,但是醫院無正當理由拒絕答開轉院證明違反相關工作條例。
2、《醫院工作制度》規定:「醫院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徵得同意後方可轉院。」,「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病員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病員在轉入醫院出院時,應寫治療小結,交病案室,退回轉出醫院。轉入療養院的病員只帶病歷摘要。」
3、對病人主動要求轉院未作規定,但只要不違反上述制度規定,病人要求轉院的,醫院在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後可以准予病人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