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辦理病人死亡後的手續
首先要節制悲痛,協助護士作好遺體料理,隨同管理太平間的工人,將遺體送至太平間,辦理遺體保存手續。然後,清點遺物,如親屬不在場,將由2名護士清點登記保管,待親屬前往認領或交死者單位代為保存。此外,要持經管醫生開具的死亡通知書至醫院有關部門換取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加蓋醫院公章,去公安局注銷戶口,宣告死亡。辦理火化手續。其餘手續的辦理與出院手續相同。
(1)醫院開具的死亡通知單如何寫擴展閱讀:
第四十八條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條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五十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關系無效。
第五十三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繼承法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 死亡以後的流程
1 人死了 要開醫院的證明 然後。。。。。。。這個流程有沒有精通的
答:協助護士作好遺體料理,隨同管理太平間的工人,將遺體送至太平間,辦理遺體保存手續。然後,清點遺物,如親屬不在場,將由2名護士清點登記保管,待親屬前往認領或交死者單位代為保存。此外,要持經管醫生開具的死亡通知書至醫院有關部門換取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加蓋醫院公章,去公安局注銷戶口,辦理火化手續。其餘手續的辦理與出院手續相同。
2 遺產 通過遺書分配的么?為什麼它有法律效力
答: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 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遺囑必須是書面的,只有在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3 有沒有人死後 然後一定由律師安排 別人不可以接手
答:如果有委託書是可以的!
4 死後怎麼安排?如果不入土的話還有什麼地方可以
答:有公墓
C. 醫院的急診記錄會有保存嗎診斷書和死亡通知書都丟了怎麼辦,能重新開嗎
沒辦法重新開 除非有特別原因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因為每個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都是有編號的!急診記錄會保留,你可以帶著相關的病歷發票或者死者身份證明到就診醫院的門診辦公室咨詢。因為每個醫院規定不同。
D. 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與死亡通知書有什麼區別
醫院開的死亡證明是從臨床上證明人的生命已經結束。死亡通知書是通過司法程序,經過一定的時間,以發出死亡通知書的形式確認死亡。
E. 誰能幫我開一張死亡通知單
因為死亡的時候都是開一張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是在醫院里看如果在家死亡的你所在的社區或者是村幹部村裡給開
F. 死亡通知書到哪去辦
正常死來亡由醫院出具死源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