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在編醫生辭職問題
你可以提前一天口頭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不需徵得同意你也可以移交工作走人。要注意的是問清楚兌現薪酬的時間,以便按時來領。
⑵ 我是一名在編護士,由於一些原因,我想考到別的醫院,請問下需要辭職
如果另外一家醫院也是屬於本地區(同一個市、縣)體制內的實行編制管理的公立專醫院,那麼,屬這種跳槽的想法是不可以實現的。
目前,在大多數的體制內的單位,凡屬未經所在單位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而意在通過某種形式跳槽的現象是嚴格禁止的,尤其是已經與所在單位簽訂了服務年限約定的在編人員,如果在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情況下違約辭職,更是會受到5年內禁止再次進入體制內單位的處罰。
⑶ 事業單位(醫院)在編人員辭職,具體該如何辦理,請教法律專業人士,急!
流程如下:
一、提交個人辭職申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申請表》,均需院系部處領導簽字蓋章;
二、報人事處提交請示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發文公布;
三、領取同意辭職文件、離院通知單,辦理離院手續;
四、至綜合科辦理社保視同繳納證明;
五、提交調檔函(註明接收單位地址、郵編,接收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人事處將個人檔案寄出。
一般的勞動者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就可以,但你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在辭職方面不能完全適用勞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各地一般有各地區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根據大部分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如果你辭職的原因不符合相關《辦法》規定的情形,你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
協商解除達不成一致,受聘人員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一定期限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辭職原因不存在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單位要求你提前一定期限書面通知辭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至於違約金問題,若單位已經同意你辭職,你應該按照單位的相關規定對工作進行交接,之後單位會給你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
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與你結算工資、予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封存或者轉移的手續。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問題也就不需要給付。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
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⑷ 我是醫院一名在編人員,如果提出自動離職會有哪些問題
醫院在編人員,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在離職後,原單位會停止其社保,和其他正常離職的是一樣的。如果是單位對員工有培訓的話,在勞動合同期未滿離職會要求賠償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醫院在編又如何想辭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⑸ 事業單位(醫院)在編人員辭職,具體該如何辦理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內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容(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⑹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怎麼辭職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6)醫院在編又如何想辭職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在編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定義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事業單位編制
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在編,既可以確定你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辭退制度
第一條 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用人自主權,優化人員結構,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單位的一項權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單位主動解除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一)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四)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五)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第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六條 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第七條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第八條 辭退費從單位事業費中列支。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一年內,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三資」企業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被辭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被辭退後一年之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
管理被辭退人員人事檔案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其幹部身份的審定工作。對保留幹部身份的,應將《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 被辭退人員由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業時間,其工齡合並計算。對再次被辭退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發放辭退費時,其工作時間從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條 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調發[1988]5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人調發[1989]11號)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二條 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第十三條 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准,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按單位與個人簽定的協議辦理;未簽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打擊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工人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辭退證明書》、《辭退費發放證明》、《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被辭退人員接收函》、《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工資轉移證》的式樣附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辭退證明書
2.辭退費發放證明
3.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
4.被辭退人員接收函
5.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
6.工資轉移證
附件一
第___號
辭退證明書
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第三條第__款,經研究,決定辭退__同志。辭退從__年__月__日算起。
__年__月__日
註:此證明一式三份:1.單位留存一份;2.被辭退人員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⑺ 我想辭職,我目前在一家三甲醫院有正式編制,是個護士,工作了7年,現在30歲,真心受不了醫院的各種不
穩定的狀態下如果你有更好的選擇,可以,不過現在的編制不是那麼容易的,你現在換工作需要很大的決心,我剛畢業現在就在面臨轉業的問題,所以希望你慎重
⑻ 本人現在編制內醫生,今年想辭職換家醫院,原醫院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向院方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按照規定應該提前一個月.院方有權讓你會出培訓住房等補償
⑼ 您好,我在一個醫院工作,已入正式編制,我想要辭職,請問我可以辭職並帶走檔案嗎醫院說正式的不可以辭
問:您好,我在一個醫院工作,已入正式編制,我想要辭職,請問我可以辭職並帶走檔案嗎?醫院說正式的不可以辭職,有些人說辭職後單位不會放檔案或者不按辭職辦理,在檔案中加入被開除或者犯了嚴重性錯誤被辭退的,請問我的辭職並按正常辭職手續帶走檔案的要求醫院是否必須給予辦理。或者我該怎麼辦?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先辦理工作交接,再申請離職,公司HR會給你發一封離職信,裡面會有離職需要帶的東西以及辦理離職的時間。你要根據自己的離職信上的手續去不同的部門辦理離職申請,一條龍走下來,才能辦好離職。
⑽ 我想問一下,如果在醫院有編制,可是又不想在醫院工作了,可以辭職但是保留你的編制嗎或者調動到其他城
病情分析:
如果夫妻雙方一方是公務員的話,上班多少年後可以申請調動。
指導意見:
這個好像是地方政策,你可以去人事局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