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資料有:
1、嬰兒父母或監護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專
2、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屬、結婚證
3、准生證
注意:
1、孩子的名字要起好
2、到當地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即可
3、如果超過1年不辦理,需要進行親子鑒定
(1)在醫院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辦理出生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列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❷ 辦出生證明都需要什麼證件
一、辦理時間
原則上,出生證明要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個月內在寶寶出生的醫院辦理,但每個醫院規定的時間不同,有的是60天,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范圍,就需要到醫院指定的地方辦理,具體詳詢當地醫院。另外注意,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要在工作日去。
注意: 生完寶寶,出院後。出生證是寶寶來到這個世界的證明,也是寶寶在這個世界上的第一個「合法」身份,給寶寶上戶口時也需要提供,因此要妥善保管。
二、所需材料
大部分地區的醫院規定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用到: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原件、保健手冊回執單、母親出院結賬單、父母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戶口簿及復印件(復印首頁及本人頁)、生育證(准生證)等。
注意: 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以當地醫院為准,但住院之前盡可能准備詳細一些,以備不時之需。
三、辦理流程
1、憑父母雙方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出生醫學記錄由產房大夫認真填寫完整。
2、領證人認真、詳細檢查出生醫學記錄,確認無誤後簽名。
四、注意事項
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兒姓名。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用字必須依據《通用規范漢字表》。出生醫學證明一旦列印,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
2、出生醫學證明應當在嬰兒出生1月內辦理完畢,因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延遲辦理,將給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帶來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親子鑒定證明才能順利辦好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分正頁、副頁,正頁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副頁則交戶籍登記機關作為出生人口登記的憑證。在辦理戶口登記之前,正頁和副頁不得私自拆切,否則將成為無效證明。
4、出生證明嚴禁塗改,出現塗改、損毀問題、或者丟失,需到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❸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資料
1、出生醫院: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版,按照醫院規定權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
2、孩子姓名:
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
3、父母雙方身份證:
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5、出院時結算清單: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6、辦理程序:
在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前,醫院一般都提前錄取了寶爸寶媽的身份信息,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
❹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雙方父母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出院結算單,新生兒疾病篩查證明,聽專力篩查證明,新生兒的名字。非產屬婦本人辦理,需要產婦本人簽署委託書簽字並按手印,然後到出生醫院辦理。
一般來說,《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是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就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採用了黑白水印、光學水印、光變油墨、全息洗鋁定位燙印、微縮文字、彩虹印刷6項防偽技術;採用A4大小的紙張,方便機打;新證不再提供硬殼封皮,方便攜帶。
新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版式有所不同。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為特殊的狹長版面,帶有綠色證件外殼,新版則為A4紙大小,內容分為三部分,除了新生兒家屬自行保留的出生醫學證明,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和存根,分別交由公安機關和產科醫院保存。
與之前相比,實行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後,新生兒父母只需跑一次醫院即可領取紙質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也可在手機微信卡包里查看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
❺ 孩子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來1、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新生兒自父母的身份證、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記錄等材料。
2、新生兒父母需要准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同時攜帶新生兒出生時所在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辦理。
(1)待新生兒出生後,父母需攜帶兩人身份證,在新生兒出生時所在的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父母攜帶新生兒身份證和《出生醫學記錄》,前往新生兒母親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申請開具《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證明的相關流程如下:
①拿著《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繳納費用。
②辦理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③單子上一般會有如下的內容需要家長填寫:爸媽的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新生兒的名字,新生兒的戶口地址,媽媽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間,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暫代。但是產婦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確定新生兒的姓名,否則部分醫院不會發《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❻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
需要孩子爸媽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的准生證,到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出生證明。
❼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大部分地區的醫院規定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用到: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原件、保健手冊回執單、母親出院結賬單、父母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戶口簿及復印件(復印首頁及本人頁)、生育證(准生證)等。
出生證明要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個月內在寶寶出生的醫院辦理,但每個醫院規定的時間不同,有的是60天,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范圍,就需要到醫院指定的地方辦理,具體詳詢當地醫院。另外注意,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要在工作日去。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注意事項
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兒姓名。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用字必須依據《通用規范漢字表》。出生醫學證明一旦列印,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
2、出生醫學證明應當在嬰兒出生1月內辦理完畢,因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延遲辦理,將給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帶來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親子鑒定證明才能順利辦好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分正頁、副頁,正頁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副頁則交戶籍登記機關作為出生人口登記的憑證。在辦理戶口登記之前,正頁和副頁不得私自拆切,否則將成為無效證明。
4、出生證明嚴禁塗改,出現塗改、損毀問題、或者丟失,需到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