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东莞受伤可以在深圳蓝天司法坚定中心做伤残吗
东莞受伤可不是可以在深圳蓝天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鉴定,那不是有当事人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二、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伤害案件,现实中不管是公安部门(治安伤害、交通伤害等)、社保局(工伤伤害)案件审理中,民诉法和最高法院证据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可深圳蓝天司法鉴定中心得前提下,才有其鉴定的机会),协商不成,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何时鉴定,应在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由鉴定机构作出决定,是出具鉴定意见,还是暂时中止鉴定,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回复鉴定。
三、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伤害案件,对于社保局工伤案件仲裁中,就有社保局自己下属鉴定中心或者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可深圳蓝天司法鉴定中心得前提下,才有其鉴定的机会。
四、公安部门对于交通事故伤害案件,,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会直接让伤害者到具有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公安部门对于调解的伤害案件的,治安案件会有派出所民警让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就作为调解失效的,回直接建议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