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得怎么去做
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1、要求伤残鉴定的书面报告(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3、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件;
4、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
①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放疗化疗病历;
②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
③肝脏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及B超报告单;
④肾脏病患者:远、近期小便、肾功能化验单;
⑤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
⑥肺部疾病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
⑦脑血管意外者:头颅片子及报告单,瘫痪者需提供肢会肌力测定及肌力图;
⑧眼科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
⑨耳部疾病者:耳电发诱位报告单;
⑩骨科病患者: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
○11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眼视力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12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
5、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附病历和检验结果等资料原件),精神病者需提供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6、因工要求伤残鉴定者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作的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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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C.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二、怎样缴纳鉴定费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
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
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
❸ 请问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怎么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鉴定所需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❹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你好,你先写个鉴定申请,找卫生局开个信,然后到医学会进行鉴定。不过我们专业律师都反对做医疗事故鉴定 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了。
其实就一个理由,医疗事故鉴定赔钱少。我详细的为大家介绍理由。
1,医疗事故鉴定是历史产物,可能被淘汰,可能要被修改
文革以前,医生出事都是卫生局解决。难免护短出台。80年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负责搞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学会在本质上还不是独立的民间机构。他们的工资还是卫生局发。卫生局还是能相当程度的影响鉴定。特别是最近一些年全国各地的地方保护都很厉害。全国患者意见很大。很多案件都鉴定不上医疗事故。
所以最近10多年,很多法院的法官抛弃了医疗事故鉴定,而作司法过错鉴定,使得大量的患者得到赔偿。
到了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抛弃了医疗事故概念,改用医疗损害的新概念。然后全国大多数法官都采用了司法过错鉴定。这个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专家有3个,他们教学的时候说,我们就是想淘汰医疗事故概念,淘汰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要淘汰也要他们自己宣布。不过对于法官来说很好办,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规章,法律高于规章,法官有了法律就可以不执行规章了。
侵权责任法生效4年了,具体如何落实需要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草案早就出来了,就是还没生效--阻力很大。卫生不最近打算积极行动,保护医生医院的利益,计划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之,医疗官司怎么打还要乱一阵子。
2,医疗事故鉴定门槛很高,保护医生有余,保护患者不足
医疗事故鉴定的优点是收费便宜,允许一次鉴定不满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第一次鉴定不出市,第二次鉴定不出省。但这个鉴定的结论大多医院满意而患者不满。尤其是第一次鉴定更加突出。
其原因有三:
其一是当地的鉴定专家和当地医院很熟悉。一个市,是个不大的地方,大医院也就两三家。所以经常出现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情况。
其二,对比司法鉴定都是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水平要差一些,对很多疑难问题不敢说话,不敢说医院有毛病。
其三,很多地方卫生局明确有话,不让医学会严查医院。我自己就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❺ 整容失败到哪去鉴定
问题是没有一个部门给你鉴定,我已经好几个月了,也没有办法解决,我的眼睛眼睛没法修复了,我现在真的是走投无路门也不敢出。
❻ 如果要做医疗事故鉴定该走什么程序,怎么做
广东胡律师:
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1、要求伤残鉴定的书面报告(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3、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件;
4、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
①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放疗化疗病历;
②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
③肝脏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及B超报告单;
④肾脏病患者:远、近期小便、肾功能化验单;
⑤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
⑥肺部疾病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
⑦脑血管意外者:头颅片子及报告单,瘫痪者需提供肢会肌力测定及肌力图;
⑧眼科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
⑨耳部疾病者:耳电发诱位报告单;
⑩骨科病患者: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
○11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眼视力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12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
5、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附病历和检验结果等资料原件),精神病者需提供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6、因工要求伤残鉴定者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作的工伤认定结论。
❼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